繁体
否则如何将市值四五百万元的
票,在四五年内炒成五千万元?
另外,在存款方面,疑窦更多,因为
票的异动与浮动较大,较不易厘清问题。但是存款
分,除了利息的孳生外,
是否有问题,是很清楚的。更何况,阿扁
票连年以来只增不减。
存款突然
幅暴增
2。
票价值依二零零四年二月
价为准,陈
扁阵营自估约三千五百万元。
4。存款
分皆挂名陈
扁与吴淑珍,但在陈
扁名下的选举账
占33968567元只有五百二十万六千三百九十七元。
阿扁卸任市长后,镇日忙于争取民
党内“总统”候选人初选提名,
接着就投
大选,
实际情形,
本无暇去执行他的老本行律师业务,加上这两年间,阿扁其他财产只增不减,所以很明显的,这笔
额存款来源有严重问题。
3。陈
扁独
陈致中与独女陈幸妤已年满二十岁,所以陈
扁依法免申报其财产,因此除非陈
扁主动公布,否则无从得知其
女现在拥有多少其他财产。
其次,就以阿扁卸任台北市长前一年,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来看,阿扁的
票面值总额是一千零一十四万两千四百三十元,约合一百万
,这里面还包括独
陈致中十四万五千
以票面价
算一百四十五万元的南亚科技
票。这个数字跟卸任市长后一年的“总统”候选人财产作比较,就会发现异常增加了五六十万
的
票。阿扁卸任市长后,减少收
,还可以大买小市民想都不敢想的五六十万
票,确实难以向社会
代,难
说,阿扁的
德标准,是可以将支持者的政治献金拿来买
票据为己有吗?
这些疑
只要陈
扁将
票
记录及财源全
摊在
光下,就可以解开,但阿扁敢吗?肯吗?
尤其,依据监察院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材料,阿扁在卸任市长前一年,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存款,约250万元,陈
扁家人财产总计约新台币17388395元~18188395元。
但是,阿扁卸任市长后一年,即到了一九九九年,短短两年的时间,其存款竟然一举暴增到五千四百多万元,足足增加了十倍,这大笔存款都存在陈
扁及吴淑珍的名下,并非存在“福尔
沙基金会”名下,更是惹人争议。
据阿扁申报的内容,五千四百多万元存款中的三千三百九十多万元,是财团企业及支持者的选举政治献金,但是将选举献金挂在自己名下,视为“家产”难免有瑕疵,
理说,他应将这些捐献款项置于“福尔
沙基金会”名下,至少表面上好看一些,对支持者也比较有个
代。
依据阿扁担任台北市长第一年,即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申报的财产,存款是新台币一千一百六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元;但到了二零零四年二月初“总统”候选人申报的存款,却暴增为五千四百三十八万零三百九十五元,增加了四五倍。阿扁当台北市长的薪俸,一九九五年的月俸是十四万两千七百三十元,到了一九九八年底卸任时,月
不过十七万四千两百四十元。四年市长月俸所得合计新台币七百六十一万八千一百四十元,加上年终奖金与退职金,不吃、不喝、不用,
多千万,但阿扁如何能在短短四五年内将存款增加四千三百万元?
但是,扣除这笔政治献金,阿扁在二零零四年二月的存款,也多达两千零四十一万余元,这跟阿扁卸任市长前一年申报的五百二十万余元相比,也是在短短两年间暴增了一千五百万元存款,这个数字,如加上这段时间
票的暴增,怎么算,阿扁的财产来源都有大问题。总之,陈
扁应全面摊开来向人民说清楚。否则他如何自圆其说“阿扁没包袱,黑金才能除”的
号?
附注:1。本资料
据陈
扁参加二零零四年“总统”大选所申报候选人财产资料估算。